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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

这三类扣除项目,与你的营业收入息息相关!

时间:2018-06-21    来源:莱尔

近期,会计对于税前扣除的关注度很高,有一些扣除是按照年利润来作为基数,例如捐赠支出;也有的是以工资薪金作为基数,例如职工教育经费、党组织经费等。这里就着重介绍一下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业务招待费

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3、手续费以及佣金

他们都是怎么进行扣除的呢?都有什么相关政策呢?

一、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扣除比例: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

计算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注意: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

 特例: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单比例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具体内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计算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其他规定: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企业的具体规定吧~

【化妆品制造等企业】自201111起至20151231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手续费与佣金

手续费与佣金: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比例和计算基数: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为当年保费扣除退保金等后的15%;人身保险为当年保费扣除退保金等后的10%,均含本数。

其他企业:与中介或个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其他规定:下面两种情况不得扣除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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