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6 来源:莱尔
各位看官,莱尔小编又化身政策的代言人,为大家带来最新消息啦~
2016年10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在实体办税服务厅部分涉税业务中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经过半年多的推行,而今要更进一步啦——面向纳税人实行实名办税的业务事项由原来的部分涉税业务(参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扩大至全部业务事项。
那么,各项疑问就接踵而来啦~
1、实名办税公告何时开始实行?
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为过渡期。2017年7月1日起,办税人员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者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2、实行实名办税的办税场所具体有哪些?
厦门市范围内所有实体办税服务厅(包含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推行全部业务实名办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终端暂不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3、实名办税的证件类别有哪些呢?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外国公民护照。
好啦,今天的涉税政策解读就到这了。今后大家办理任何涉税业务记得一定要携带实名证件哦。